中新网海口9月1日电(记者 王辛莉)《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作出新规定,同时对民众关注的违章建筑处置作出明确规定。
海口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维护海口居民和公共利益提出许多措施。如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规划许可事前和事后公告制度;规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需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等。
近年,因报建法规缺失以及高房价的诱惑等种种原因,海口违章建筑层出不穷愈演愈烈。负责“打违”的海口“五大工程”办今年4月透露,海口市有58万平方米存量的违建房。今年上半年,海口拆除违法建筑292宗近30万平方米。第三季度,海口将拆除162宗近38万平方米的违建项目。如何引导民众依法建房,以及如何遏制和处置违建颇为社会各界关注。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对违建作出明确定义,即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条例》规定海口市要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实行集中统一执法,即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监察,对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及时依法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并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停止办理该建设项目的任何规划手续。
《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筑的全部销售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