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百色9月14日电(王雪 杨杰) 传统东方社会中,邻里纠纷、家庭不和,找个有威望的中间人通过两边说和,不断沟通就可解决问题。如今,这种“磨嘴皮”的调解方式升级为“人民调解”的新身份出现在中国各个地区,效用依然:医患矛盾、劳资纠纷、集体上访……基层社会中的各类矛盾,几乎都能消弭于人民调解的“说和”中。
作为多民族自治区和侨乡,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背景丰富、各名族风俗习惯相交织,在处理不同问题时颇费思量。而人民调解其源于基层、不伤感情、方便快捷等特点在解决问题时更加符合了不同民众的心里需要,在广西颇受欢迎。
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桂林、北海、梧州等14个地市的政府官员赶赴百色市共同参与广西全区人民调解大会,共同商讨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策略。
被外界称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极具中国特色和中国传统。它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在多民族的广西地区,该调解方式效用显著。据广西司法厅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至今年6月,广西共调节矛盾纠纷462328件,调解成功率96%,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987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54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715件,促进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堪称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徐珂14日告诉记者,自己做基层研究时,能看到很多人更愿意接受人民调解这样一种方式解决问题。且可能是各个阶层都会比较容易接受。
他认为,西方做事的方式,要什么事情都分得非常清楚。一是一二是二。但中国传统文化恰恰认为分得太清楚就缺少人的味道,“我们在处理事务的时候,不希望把什么事情都变得非常的清楚。”
此外,他认为西方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法院、检察、律师等组织体系来实现,相对来说社会成本非常大。而对于处在转型期中出现各种矛盾的中国,成本难以负担。而人民调解相对低成本的社会治理方式能让中国在相对比较低成本的同时贯彻某种法治精神、法治原则,这对中国以后的依法治国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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