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拉萨11月9日电(白少波)9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文件调整多项税收政策,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优惠,并停止征收虫草、松茸采购环节营业税。
会议审议通过了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上报的《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通过后的文件调整了有关税收政策。
税收新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从每月销售额5000元人民币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营业税征收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为每次(日)500元。
据文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当年销售额5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也由10%降低为5%。
西藏现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定于2004年,当时确定为5000元/月。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精神,将全国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5000—20000元。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艾俊涛说,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以后,西藏将有约486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享受到免税优惠政策,约占西藏个体工商户登记户数的92%,全年免税额将超过1.2亿元。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测算显示,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虽减少了西藏部分税收,但减轻了部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促进西藏经济进一步发展。
据悉,2011年1月至9月,西藏共征收虫草、松茸采购环节营业税363万元。官方认为,停止征收虫草、松茸采购环节营业税,不会对全区税收收入产生大的影响。
近期,西藏通过多项政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做到“零注册、轻税赋、强支撑、少检查、重激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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