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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2011年12月21日 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石家庄12月21日电(黄芳)今后,河北省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都将编制保护规划,以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该省20日举行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桑卫京发布并解读了这一信息。

  据悉,历时2年立法过程且经该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于近日出炉,并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明确规定,河北省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报该省政府审批。省、市、县级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桑卫京表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该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

  在为历史古迹编制专门保护规划之外,条例中还对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建设有更严格的限制。条例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设工程方案应当根据文保单位的级别,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位居燕赵之地的河北省历史悠久,古城名镇众多。目前,该省共有邯郸、保定、邢台、正定和山海关等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该省政府近年来加紧对文物古迹保护步伐,并于近日再出台文件,将井陉县天长镇等30个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列入保护规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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