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28日电(严明 朱晓颖)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南京“瘦肉精”案1起、制售假牛肉案3起、收购屠宰贩卖病死猪案1起、销售伪劣卷烟案2起、销售不达标狂犬病疫苗案2起、贩卖假药案1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蔡绍刚表示,南京“瘦肉精”一案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宣判生效,6名被告人获刑。被告人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明知所购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成分,仍进行屠宰、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六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张运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王国庆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高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制售假牛肉案。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初,高奇从朱春玲处购入母猪肉后,雇佣王治敏、张继锋、高连会、高金礼、王子飞以及张富强(另案处理)等六人为帮工,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惠钱路206号通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并加入卡拉胶、胭脂红、牛肉香精等添加剂加工成假牛肉,由其长婿王晓飞负责运送、称重,二女儿高闪闪(另案处理)负责记账、收钱,其妻王琴管钱、销售,以每公斤24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批发给无锡市天鹏食品城的摊贩许治华、姚广仁、武玲等人。许治华、姚广仁、武玲每公斤加价1元至2元后再以牛肉名义出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高奇处扣押假牛肉半成品2277公斤,货值金额54000余元。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节,当地法院于2011年8月依法判处高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判处朱春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在申东兰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申东兰违法低价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人血白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连同伙同其女婿刘磊生产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给赵玉侠。在明知所购得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为假药的情况下, 赵玉侠、高彪、佘永红非法加价递次转销,导致上述假药在江苏泰州、南通地区逐层销售给终端病患者使用。被害人赵玉英因被狗咬注射涉案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数月后致狂犬病发作死亡。南通地区有关病患者在注射涉案假“人血白蛋白”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畏寒甚至休克等不良反应,其中被害人邱如昌、季克均、王金泉、袁洪才、刘兰芳经鉴定为重伤,被害人陆嘉伟经鉴定为轻伤。
当地法院于2010年2月依法判处申东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玉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高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佘永红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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