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1月6日电 (记者 沈兰)6日,世界文化遗产地杭州西湖再次公布《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中特别针对西湖周边的建筑容量、禁止遗产区内的土地出让等保护管理作出了明文规定。
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以承载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载体为重点,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的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加强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土地资源保护,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
拟确定在景区内建设的项目,应该经过西湖景区管委会审核,方可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已建设的项目、设施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也将依法限期拆除、外迁或者整改。《条例》中还鼓励任何个人和单位参与到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活动中,关注西湖、关爱西湖。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喆告诉记者,此次实施范围不仅仅局限于33平方公里的西湖世界文化遗产区,西湖周边区域要限制建筑的高度,控制西湖文化空间格局。另外,不仅要禁止遗产区内的土地出让,还要限制西湖景区的旅游容量,具体容量标准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这将极大地缓解西湖节假日人流的拥挤状况,提升景区游客游玩的舒适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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