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七县区因空气质量差被限期整改
中新网太原1月10日电 (任丽娜 通讯员王毅) 记者10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该省平定、定襄、平鲁、文水、娄烦、大同南郊、浑源7个县区因空气质量差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201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1—10月,在山西省空气单独监测的102个县(区)中,平定和定襄两县空气质量级别由二级变为三级;平鲁、文水、娄烦、大同南郊四县区空气质量级别连续两年为三级;浑源县综合污染指数比去年同比上升33.3%,同时这7个县区排在全省最后10名中。
山西省环保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及山西省政府的批示精神,要求七7个县区限期整改,并提出要求:
一、加强工业污染监管。加大境内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境内工业污染源环保手续齐全,达标排放。环保手续不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于2012年6月底前全部停产治理,手续补办不齐、治理不达标者不得恢复生产。
二、加快推进燃煤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集中供热范围,2012年6月底前建成区内集中供热率达到100%,集中供热覆盖区内零散锅炉全部拆除,覆盖区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燃煤锅炉全部配套脱硫除尘设施。
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进度。2012年3月底前区内宾馆饭店要全部使用清洁燃料,能够使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县城建成区具备煤气(天然气)入户条件的用户要做到煤气(天然气)入户,2012年6月底前,煤气(天然气)入户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2012年6月底前车辆检测率达100%,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五、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城内建筑施工场所必须设置围档,对露天物料堆放实行挡风覆盖等抑尘措施,进城运输物料车辆全部采取全覆盖方式运输,杜绝道路抛洒现象发生。
六、规范监测点建设。严格按照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对监测点位进行规范,确保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客观如实反应当地空气环境质量。
七、加大环保工作支持力度。按照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给予环保工作合理的财力、物力支持,要求其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落实,确保整改方案落实到位。
山西省环保厅将对上述7个县区的整改进展和要求进行追踪督查,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