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饮用水水源地禁设排污口
2012年03月15日 1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3月15日电 (任丽娜 通讯员王毅) 山西省环保厅15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至5月份,山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湖库型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如发现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设有排污口,对违建项目一律拆除和关闭。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目的是为保障民众饮水安全,摸清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围绕全省范围内所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
山西省环保厅称,此次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违法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与此同时,还要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尤其是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以及采取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一旦发现恶意排污行为,相关环保部门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尤其是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政府责令拆除和关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