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拟禁养49个犬种 身高不得超过50厘米
2012年03月31日 10:22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30日讯(记者韩丽平 朱桐)3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养犬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前哈市人大等相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禁养类型、已经饲养大型犬的处理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据了解,《条例》将分四步实施,4月1日至5月30日,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基层派出所逐户进行调查,对辖区犬类数量和品种进行调查。6月1日至10月30日登记阶段,办证服务,每个区设一个点。11月1日至年底,对无证犬,遗弃犬、流浪犬进行收留整治。明年1月份以后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据悉,《条例》中规定哈尔滨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烈性犬主要有藏獒、狼狗、中华田园犬等,还有体型比较大的犬,主要有萨摩等,共49种。同时不在49种之列的混血犬,只要身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的犬类,都属于禁养范围。对于已经饲养的大型犬,居民在5月31日到10月31日之间自行处理,可送到市区外,11月1日之后将按照条例,由公安机关留检所进行安置、饲养。此外,根据《条例》规定,哈市计划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专项整治。
【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