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书记称调整廉政考核指标鼓励领导查案
中新网太原4月23日电 (任丽娜) “2012年山西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有案不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问题而查否的,不仅要查处有关责任人,而且对整个单位、各个市的考核也要加大查处力度,目的是鼓励各个领导班子支持查办案件。”23日,山西省纪委书记李兆前在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会议上表示。
李兆前说,过去在工作中发现,因为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事件受到查处的,由于要在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扣分,所以很多领导班子尤其是各个市,对有关案件不愿意查处,或对案件查处不力,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查否”。
为此,李兆前表示,与2011年相比,山西对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考核指标作出了一些调整,对今年考核办法、设置、扣分原则进行了细化。
具体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分以零分计算;受到留党查看、撤消党内职务、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理的,扣2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1分;领导班子3名以上成员涉及违纪违法,依法查处的,该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这一项基本分记零分。
2011年只要有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的就记零分,但山西2012年对此进行了细化:领导班子个别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基本分扣2分,受到留党查看、撤消党内职务、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理的,扣1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0.5分。
此外,2012年,山西将注意区分因工作失误受处分,和以权谋私、贪脏枉法受处分的不同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李兆前强调,对有案不查、隐瞒案、不报案,对错误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而故意“查否”的,对出现重大涉及社会舆情应对措施不力的,要增加扣分。对办案态度坚决,成效明显的要减少扣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