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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 实行属地管理

2012年05月24日 09:44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5月23日讯 今天下午,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长沙举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所属的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正式移交我省,实行属地管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文新,分别代表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签订后,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实行一次性整体移交。

  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隶属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均重建于1980年。

  孙建国在讲话中表示,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精神、进一步理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铁道部的大力支持下,省有关部门和广州铁路集团做了大量工作,移交工作顺利进行。长期以来,铁路法院、检察院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打击涉路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铁路大动脉畅通、加强铁路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移交地方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没有变,要充分发挥专业法院和检察院的优势,进一步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湖南的“四化两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均派员参加了签字仪式。(记者 周小雷)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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