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城市流动人口享市民待遇
中新网柳州5月31日电(王雪 陈丽丽)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31日在广西柳州市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自治区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胜利表示,广西将进一步提高居住证的吸引力和“含金量”。
梁胜利表示,在今年6月底前,广西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自治区相关厅局要出台指导性文件,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入户入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措施。今年8月底前,符合申领条件申请办证的流动人口(即年满16周岁,在一个地方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要100%依法申领到居住证。要研发出租屋主手机短信申报平台,实现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场所的信息化管理。
会上,广西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自治区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耀龙表示,在流动人口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和社保等方面,还需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他表示,目前广西三个试点城市已有柳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落实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的具体办法。
据了解,广西流动人口数量目前约有600多万,长期以来他们被有区别地分离于城市居民,在给城市建设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管理的压力。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此前的暂住证制度,弱化“户籍”和“暂住”概念,强化“居民”和“居住”概念,使得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享受同城待遇,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更好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2012年2月28日广西召开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试点启动工作会议以来,广西在南宁、柳州、凭祥市开展推行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广西各地已受理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15000多人。手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逐渐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医疗等“7+1”项权益和公共服务,获得同城待遇。
会上,梁胜利还强调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还要加强流动人口协调机构建设,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干事、有经费办事,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他表示,要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服务机构,各市及流入或流出人口超过1000人的县(区、市),要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构。外来人员超过100人的乡镇、街道要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外来人员数量较多的社区、村(居)委会,要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站。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要依托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站),按照500:1的比例组建专兼职的协管员队伍,并强化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