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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突发自然灾害应在2小时内报告

2012年06月08日 16:4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自然灾害发生时,由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多久以后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今后,这些内容有了新的规范。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了修订后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也要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及省民政厅报告。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设定四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据了解,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时,即可启动Ⅳ级响应。因灾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时,启动Ⅲ级响应。因灾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时,启动Ⅱ级响应。因灾死亡100人以上时,应当启动Ⅰ级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资金的及时下发可以为灾民的生活带来保障。应急预案规定,省财政每年要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省、市、县各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新安晚报记者姚一鸣)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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