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年内出台 设第三方调解机构
2012年07月25日 10: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今年内出台实施,每个地市都要设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医调委”。昨天,副省长雷于蓝率领省卫生厅、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来到“广东和谐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医调委”)调研。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参加调研。
雷于蓝对广东医调委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新形势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统保相结合的新机制,是践行社会管理创新、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新举措,我省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建立新机制。
近年来,我省卫生、司法等有关部门致力于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并酝酿相关立法工作。2011年,省人大将“关于尽快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作为年度重点督办工作。经过近一年的编制,《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已完成起草工作,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出台实施。(记者/陈枫 通讯员/粤卫信)
【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