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出台方案 换购校车最高补贴35万元
昨日,市政府十五届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工作方案》、《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等多个事项。
《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确定,将对经市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同意并登记在册的校车进行补贴。新购和换购的校车按照购车价补贴限价的10%予以补贴,40座以上的购车补贴限价最高不超过35万元。东莞还将对校车行驶记录仪初装和维护费用全额补贴,并对校车实行路桥统缴年费全额减免,以减轻校车运营负担。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强调,对于申请补贴的校车要严格核查,凡是非校车用途车辆冒充校车的,要严格处罚。
在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上,过去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其中27.6%由市财政统筹使用。昨日通过的《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将这一比例降低到16%,并从“统筹使用”改为“代管”,返还镇财政的比例从72.5%提高到84%。
市财政代管的16%资金按全市32个镇(街)分账核算和划拨,全部属于所属镇(街)使用,专款用于支付所属镇(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终处理费用。同时,明确,支付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终端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按5:5比例支付。
《东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透露,东莞将围绕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饮用水源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东莞将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方案明确,按上级部门要求,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制革、电镀企业名单、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会议还透露,东莞与省经信委、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共同签署了协议,确定在东莞市建设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3420万元。推动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落户东莞,可以为东莞市乃至广东省物联网产业的产品和应用创新提供共性技术、检测和认证、应用推广等服务,积极推动本土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增强东莞乃至广东省的物联网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快推进东莞传统代工产业向自主创新产业转型。(记者/段思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