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禁止长途客车凌晨两点至五点内进入高速
中新网台州8月29日电(记者古其铮通讯员张韬)记者从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8月29日起,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内,浙江高速将全面禁止长途客运车辆进入;在这一时段内,进入省际卡点的长途客运车,将一律强制落地休息,到早上5点之后再放行。凌晨0点至6点,路面主线行驶的的长途客运车辆在巡逻中被发现的,将要被引导至就近服务区或出口停车休息。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去年,浙江高速交警总队就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分步骤开展了针对客运车辆的强化管理:第一阶段从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3月31日,凌晨0点至6点,长途客运车辆要强制休息至少20分钟;凌晨2点至5点,长途卧铺客车将被劝导不要上高速。
第二阶段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年末,要求重点加强客运车辆停车休息和防疲劳驾驶工作,一旦发现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客车的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或有疲劳驾驶嫌疑的,一律强制其停车休息;凌晨0点至6点,对上述车辆引导客运车辆进入就近服务区或出口停车休息;下午13点至17点,确定重点车辆实行停车休息;夜间2点至5点,所有进口劝导长途卧铺客车在站外休息。
“这次浙江高速交警总队的措施只不过是对前期高速客运管理的一次细化、强化,一方面是结合近期全国范围内特大事故频发的现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自身管理的需求。”一位高速交警警官向记者说道。
据记者调查,很多客车驾驶员反映,在浙江的高速公路上开车特别难,不仅仅是车辆违法查的比其他省份严,更重要的是管理上特别紧。
例如,在台州的黄岩、路桥两个地区,台州高速交警支队就与当地的车站达成共识,凡进站的外省客车,如被高速交警查处到有主线上下客、超员、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交警、运管部门的处罚,而且车站也会根据双方协议,从车票结账中扣除违法车辆的违约金3千至5千元,从而加大处罚力度。
“客车只要有一次违法未处理,被交警查到的话,就会强制要求我们接受处理,不然就会扣车。”一位河南牌照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向记者述说。记者也对相关法律作了了解,浙江省确实明文规定,车辆无正当理由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有权扣留车辆。
天台县一家客运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如果公司内的客运车辆有发生有责伤亡事故、2次超员20%以上或一个月累计5次以上违法行为、有3起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处理、未落实定点停车休息等情形的,我就要接受交警的约谈。两年内有2次超员违法的,还要依法对我们负责人和管理人进行处罚。”
同时,记者也对多处高速公路的收费站进行了解,几年前,高速交警部门就要求收费站强化对客运车辆的检查,落实收费员的“一岗双责”措施;同时从去年10月份开始,各个收费站就接到通知,在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内,要求劝导长途卧铺客车在收费站外休息,禁止其上高速。
“在今年4月份的一次行动中,在台州出口,凌晨2点至5点时间段内,最多的一次就曾劝下42辆长途卧铺客车不上高速,平均下来基本上每天20辆左右。现在该时段里客车的数量正在逐步减少。”台州高速交警支队的一位民警向记者介绍,目前0点至6点,在浙江省高速上行驶的客运车辆维持在1200辆左右,卧铺客车占据一定比重。
另外,高速交警也加大了科技设备的投入使用,在省际卡点和重要收费站安装卡口拦截系统,只要客运车辆有违法未处理,该设备就会自动报警,保证交警能够及时查处;在单位的电脑上安装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软件,通过该软件不仅可以查看客运车辆的运行轨迹,而且可以利用视频监控实时观察驾驶员的驾驶状态,真正做到“网上巡逻”。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了控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浙江高速交警部门把管理的范围不局限于大客车上,只要是7座以上车辆,坚持逢车必查、逐车登记。
另外,针对去年7月21日沈海高速温州段内发生的一起重型厢式货车(核载3人,实载13人)追尾半挂货车,造成厢式货车车上9名乘员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在去年7月开始到现在,交警部门就一直对厢式货车做到逢疑必查、开厢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