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政促高校科研机构引进海外高科技人才
中新网济南10月30日电 (李欣)“济南科技11条”虽不直接面对外资企业和海外人才创业,但其中的政策为高校、科研机构同外资企业合作,引进海外人才拓宽了渠道,着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山东省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在30日召开的《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即“济南科技11条”)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示。
徐群表示,通过“济南科技11条”,海外高科技人才可以在科研机构进行科研,然后通过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获得同在企业一样的经济收益,这将更便于高校、科研机构引进海外高科技人才。按照“济南科技11条”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同高校、科研机构在济南共同成立科研成果转化型科研创业公司,是一个用较低成本,充分发挥现有科研力量,完成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机会。
徐群希望更多高校、科研机构到济南创业,济南各类软件开发与测试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平台、环保与新材料研发平台、专利技术孵化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等技术服务平台,向特色产业园区等园区内科技创业企业全面开放并优惠使用。
“济南科技11条”通过职务发明成果转换所得收益,至少按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最高为70%;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免征税费等举措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通过鼓励驻济高校学生进入产业园区创业,创业成绩计入学分,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据悉,“济南科技11条”有效期为5年,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