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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设“社区禁毒专员” 帮助吸毒者社区戒毒

2012年11月27日 20: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1月27日电 (记者 连肖)27日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进入二审的《重庆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审议报告公布。二次审议稿规定,街道吸毒人员超过20人的应确定社区戒毒专员,这将有助于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戒毒。

  重庆市人大内司委的审议意见认为,社区戒毒是促使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的重要措施,但是,由于缺乏专职工作人员和完善的配套制度,目前重庆市社区戒毒工作存在执行率低的问题。此次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吸毒人员超过20人的乡(镇)和街道,应当确定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

  针对重庆大部分乡镇、街道尚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实际情况,修订草案还规定,对不具备实施社区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吸毒成瘾人员和按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到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戒毒康复场所戒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委托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戒毒康复场所实施社区戒毒。

  修订草案还对食品中添加“罂粟”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重庆禁止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其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若有食品企业或加工者触犯,可由执法主体按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两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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