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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南京出台“中重度污染天”应急方案(2)

2013年01月27日 13:3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1)环保部门监测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 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应急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1、倡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停驶、少驶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 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各级城管部门对相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相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7、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红色预警(严重)

  (1)环保部门监测 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 或PM2.5 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或者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应急措施:扬尘重点企业要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

  1、市民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关闭门窗,倡导尽量不驾驶车辆出行,易感人群加大防护措施。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隔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 3 天的天气预测。

  4、各级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的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相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7、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并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徐小怗 邵艺 王娟)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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