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又获政策红利助推产业发展
中新社福州2月27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宣布,《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已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这是继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之后,国家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并出台,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着手构建低碳、智慧、生态、高附加值高端产业体系。
“目录将为实验区开展招商选资、培育两岸共同产业和共同市场提供重要的产业政策指南。”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俞兆强说。
此项《目录》涉及七大产业领域,共350条,其中高新技术产业105条;服务业108条;农业及海洋产业20条;旅游业15条;社会事业36条;生态环保业18条;公共设施管理业48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指出,该《目录》赋予平潭开发开放特殊支持性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到平潭投资的企业成本,以吸引台湾及国际高端科技、服务资源向平潭聚集,加强两岸产业对接融合发展,给平潭发展带来实质性的推动,有利于将平潭建设成为综合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新兴产业基地。
据介绍,《目录》突出平潭产业发展定位,衔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体现适度前瞻超前,留有产业发展空间。《目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指导性强,以国家批复的规划为依据,将有序引导平潭产业发展的方向;二是层次性高,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平潭为准绳,引导发展高端产业为主;三是操作性强,符合平潭实际资源禀赋,引导走绿色低碳、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发展之路。
2010年设立综合实验区以来,平潭已投资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水、电、路、桥、码头等基础设施条件得以全面改善,并开通了平潭至台中高速客滚航线,初步形成了开放开发、产业对接的基本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