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严禁使用公车参与私人祭扫
2013年04月02日 15:36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参与互动(0)
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4月1日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严禁使用公车祭扫等七种行为。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转变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现提出严禁七种行为: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五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七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文明祭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季佳莹)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