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新规 市民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可获补助
2013年04月24日 16:0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苏州市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鼓励市民向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对提供相关线索或直接护送流浪人员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的热心人士,一经核实将对告知人、护送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意见》规定,对提供无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线索,并采取积极手段及时告知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经救助管理机构甄别、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每次给予告知人、护送人一定的通讯费或交通费补助。
据介绍,和此前的救助管理办法相比,本次出台的规定更加倡导现代慈善理念,在政府主导下强调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救助工作。(张智颖)
【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