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犯罪团伙开高档车转战数十城市“碰瓷”(图)
“转战”数十城市 “碰瓷”200余起
4个犯罪团伙专驾中高档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碰瓷”
玉林警方历经近半年侦查,抓获20人,缴获6辆作案车
去年8月至今年2月,玉林境内高速公路发生一系列“碰瓷”案。3月20日上午,玉林警方在该市文化广场通报了这一系列团伙案:经近半年侦查,警方成功摧毁4个“碰瓷”团伙,抓获20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用奔驰、凌志等中高档汽车6辆。据团伙成员供述,他们共作案250多起,涉及广西、广东、陕西、湖北和湖南等省(区)十几个市
“剐坏”后视镜
一司机被索3000元
广东的李先生经常驾车往返广西、云南两地。今年2月6日上午,他驾车经过广昆高速北流路段时,一辆白色奔驰汽车加速开到他的车前,似乎故意挡住他的路。李先生想变道超车,奔驰汽车却始终挡在他的前面。
很快,奔驰车后排一名戴墨镜的男子从车窗探出头来,冲着李先生大喊:“你撞到我们的车了,赶快靠边停车。”没有丝毫戒备的李先生于是靠边停车,欲跟对方理论。
停车后,奔驰车下来4名男子,称李先生的车剐了奔驰汽车的后视镜,要求赔偿,而且“要更换一对”。其中一名男子在李先生的车边转上一圈,指着车身上的一道刮痕称,“这就是证据”。
李先生还想辩解,戴墨镜的男子则拿出一根棒球棒,狠狠地说:“如果你不赔钱,今天就别想走!”最后经过讨价还价,李先生给了对方3000元才脱身。
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随后拨打110报警。2月15日,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予以立案并展开侦查。
系列案件频发
半年接警60多起
办案民警了解到,在去年8月至今年2月中旬期间,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与北流、兴业、容县等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在广昆高速公路玉林境内的“碰瓷”案60多起。玉林警方遂初步判定是团伙作案,很快成立了专案组。
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军介绍,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犯罪嫌疑人驾车流窜作案,现场几乎不留痕迹,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极大困难。为早日破案,民警放弃了春节休假,辗转广西、广东、云南、福建、海南等省区,行程达2万余公里,掌握了以岑某为首的广东化州籍涉案团伙、以程某为首的广西陆川县清湖籍涉案团伙、以梁某为首的广西陆川县平乐籍涉案团伙、以曾某为首的广东茂名籍涉案团伙共4个团伙的基本情况。
警方收网 摧毁四个团伙
2月16日凌晨,专案组侦查获悉:以岑某为首的团伙将于当天从广东化州方向进入北流城区。经过4个多小时伏击守候,当天上午10时许,岑某等三人驾驶一辆白色奔驰车出现在北流市旧北宝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当天下午3时许,程某等四人乘坐一辆黑色丰田汽车出现在玉林城区时,也被民警成功抓获。随后一段时间,该团伙的另外3名成员也相继落网。
2月25日晚11时,专案组民警在梧州一家宾馆抓获梁某等5名团伙成员;3月7日晚,民警驱车赶赴广东茂名市,在茂名警方的协助下,以曾某为首的团伙成员也落网。
涉案250余起 最多一次得手上万元
经审讯,这四个“碰瓷”团伙供述涉案共250余起。其中,以岑某为首的团伙作案30多起;以程某为首的团伙作案140多起;以梁某为首的团伙作案50多起;以曾某为首的团伙作案30多起。玉林警方缴获了作案用的奔驰、凌志、皇冠等6辆中高档汽车、9副车牌及其他作案工具、赃款、赃物一批。
他们是如何作案的?办案民警介绍,这些人以三五人为一伙,驾驶租来或自购的中高档汽车,挂假车牌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成员先用弹弓将橄榄打中行驶中的目标车辆,造成司机剐碰错觉,接着逼停目标车,团伙成员分工演“双簧”:一人要求目标车司机赔钱;一人趁机用砂纸将目标车擦一道“伤痕”;一人拿器械威胁;一人饰演“和事老”调解,最终达到敲诈目的。据悉,他们最多一次得手1万余元,最少一次只有20元。
“四个团伙成员之多,作案范围之广,作案次数之多,作案手段之狡猾,均属罕见。”谢军介绍,他们除在广西玉林、来宾、南宁、钦州、北海、梧州、贺州、桂林、柳州等地作案外,还在广东、陕西、湖南、湖北等地的高速公路作案。目前,四个团伙的20名成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为震慑不法分子,3月20日上午,玉林警方专门选择在人流量较大的该市文化广场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市民通报“碰瓷”系列案。广东江门市的受害者李先生闻讯,千里迢迢赶到现场赠送锦旗。李先生说:“在高速公路上‘碰瓷’,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警方真是为民除了大害!”
防范
遭遇“碰瓷”要冷静
司机如果遇到“碰瓷”,首先要冷静应对,分析是否真遇上了事故。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刮擦,车的摆幅、晃动很大,容易识别。如果没有明显感觉,就要高度警觉自己是否遭遇了“碰瓷”。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停车,将车开到服务区或最近的高速收费站等人多的地方停车,同时拨打110、12122报警求助。
如果被迫停车,则锁住车门不要下车,打开一点点车窗,告诉对方自己已经报警,同时用语言予以警告,并尽可能记住犯罪嫌疑人的体貌、语言、着装以及车辆型号、号牌、颜色等特征。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记录作案过程,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南国早报 记者 赵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