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毒贩杀害“英雄民警”被执行死刑
2014年09月10日 09: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令,近日对杀害“英雄民警”蒋卫红(今年4月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的毒贩汪均,依法执行死刑。
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此案开庭审理查明,2013年11月4日19时50分,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百胜派出所所长蒋卫红带领民警,在对以汪均为首的一伙毒贩进行抓捕的过程中,汪均为抗拒抓捕,从车内持一把长33厘米的带刺尖刀朝围堵的蒋卫红胸部猛刺一刀后,翻窗跳出车外欲逃走。蒋卫红负伤后仍与增援的民警配合,最终将汪均抓获。蒋卫红终因心脏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2013年10月至11月4日,汪均先后4次贩卖毒品。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汪均驾驶的汽车内和家中共查获冰毒25.22克、麻古0.47克。
今年1月1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汪均贩卖毒品后抗拒抓捕,持刀将公安民警刺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汪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市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汪均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记者 沈义)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