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跨境执法机制取得实质进展
□ 本报记者 余瀛波
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韩国访问期间,在李克强总理和朴槿惠总统的共同见证下,国家工商总局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举行了双边会谈。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就此进行解读时表示,两国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旨在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框架,发展中韩双方合作关系。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中韩两国的共同努力下,两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果。这首先表现在中日韩三国消费者政策磋商会议制度框架下的合作方面。
该负责人指出,2014年7月,在日本东京举办的第六次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是最近一次会议,会议就中日韩近期消费者政策趋势、老龄消费者所遇到的困境、中日韩三国处理跨境消费纠纷方面的合作以及消费者团体在消费者集体救济方面的作用等消费维权热点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特别是就跨境消费者纠纷解决发表了会议主席声明,同意共同研究建立一个用于处理三方间跨境消费者投诉综合网络的可行性和有关运行机制,中韩跨境执法机制取得了实质进展。”他说。
其次,是在国际消费者保护与执法网络(ICPEN)框架下的合作方面。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工商总局代表中国政府参加ICPEN。国家工商总局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韩国消费者院作为ICPEN的成员,每年利用ICPEN工作平台,相互交流各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政策信息和执法实践情况,了解双方在消费者保护与执法方面的新动态,探讨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较好推进了中韩双方消费政策和行政执法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多次派团参加由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和韩国消费者院共同主办的亚洲消费者政策论坛,在论坛上同包括韩国在内的与会诸国交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以及有关工作情况,探讨双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增进双方了解与合作。
该负责人认为,此次国家工商总局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在上述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了中韩两国的合作进程,对于更好的开展两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协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