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军校是不少年轻人向往的地方,“花钱上军校”也就成了一些骗子的诱饵。今年1-7月,北京丰台法院审理诈骗案68件,其中涉军诈骗9件,占13%,另有2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这些案件中,以上军校、找工作为诱饵的占了七成。
- 冒充少将招摇撞骗
不少骗子认为,头衔越大越唬人,也越易得手。亓先生在给宋某搬家时得知,宋某是少将,正在筹办“国防建设委员会”,能帮助自己儿子上军校。在后来的交往中,亓先生还发现,宋某住的地方每次都要他亲自出来接,自己才能进去,又总看见宋某穿条军裤,对宋某少将的身份不再怀疑。他拿出近16万元给了宋某,让他帮自己儿子上军校。
法庭上宋某振振有词:“10万元是我向他(亓先生)借的,用在筹办国防建设委员会上,我没有冒充军人,我以前当过兵”。而轻信“走后门”上军校的亓先生追悔莫及。丰台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近日据媒体报道,对全国31个省(区、市)104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其中“80后”占56.7%,“70后”占28.6%),78.5%的人感觉周围存在幼儿园入园难的情况,其中33.8%的人说这个情况“很普遍”。本次调查显示,89.6%的人赞成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其中59.1%的人表示“非常赞成”。
“89.6%公众赞成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是一个什么信号?那就是政府承担的教育责任和公共责任,真的应该延伸到幼儿教育阶段了。这已经成为一种无法阻止的社会共识,成为绝大多数都赞同的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成为新时代的教育需求。教育发展应该顺应这种大势所趋。
“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已经成为常态理念,人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像重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一样,重视幼儿教育,将教育信仰、教育理念融化到幼儿教育中,这意味着对办学环境、理念和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后者侵犯的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2)行为手段不同。前者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衔进行诈骗;(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后者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既可以是公私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如果行为人冒充军人骗取财物,行为同时触犯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而具体区分两罪轻重的关键,则要根据行为人骗取财物的数额而定。
法官提示
“走后门”风险大 军校招生有着十分严格的程序和规定,都是在提前批次录取,没有计划外名额,不存在补录。如果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还有人或机构以军校名义“走后门”招生,一定是骗局。
不要以貌取人 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目的,会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衔出现,他们大多都身着军服,自称是某军事机关的军官、干部等身份,有些人还伪造并携带、使用军官证等证件。
不要轻易“投资” 人们往往被巨大的利益前景所诱惑,在不法分子花言巧语下,丧失理智和必要的警惕而陷入圈套。虽然犯罪分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但损失却很难再追回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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