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止“择校热”、“择校难”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为此要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针对我国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大的现实情况,《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要“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记者黄小希、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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