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2月15日,海南省物价局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现象,重点对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变相收取借读费、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代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记者获悉,省物价部门将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收取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捐资助学款等政策执行情况;公办高中学校有关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三限”之外违规高收费招收借读生、民办生;未达到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其中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违规以民办学校名义进行收费的乱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所)以加强校园安全为名,违规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以及相关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高等学校违规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等都在检查范围内。
此外,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的行为;违规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学院建设、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进行乱收费的行为;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其他费用,从中牟利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以及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等都在查处范围内。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重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代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乱收费问题频发的单位和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要从重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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