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日前召开会议,通报今年以来查办的5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高校独占两席。首当其冲的就是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正厅)巨额受贿案,长春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李伯承受贿案也位列其中。更大的地震则是此前不久,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弊案的“尘埃落定”:这位多年来吉林省教育界落马的第一个正厅级干部受贿上千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正如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所称,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地位崇高,使命光荣,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但现实是,高校早已不是净土,大学精神日益沦落,“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违纪违法案件进入多发阶段,大案要案开始出现”。
高校为何成为新的腐败高发区?应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是有机会腐败。今日之高校已非往日之清水衙门,而是肥得流油的部门。“油”在何处?近年来,大量高校开始大跃进式地大兴土木,扩大校舍规模,这就留下了极大的寻租可能和空间。高校扩招也年甚一年,在教育资源仍然短缺的情况下,招生资源就是一块硕大的肥肉。此外,高校在采购和后勤上也非比以往,有巨大的采购项目,也容易让人心旌摇曳、蠢蠢欲动。在巨大利益面前,那些握有权柄的人难免想染指一番。
纵观高校腐败,正是集中在四大领域: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落马的大学高官,七八成以上是因在基建工程招标时受贿。显然,随着高校可调配资源、可支配资源的机会增多,随着高校参与市场的机会和活动越来越多,如果不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高校领导必然还有落马的。当然,权力具有贪婪性,腐败绝不局限于这四大领域。比如,有业内人士透露,在国内某些高校,一度传出要想进一个大学老师,没有二三十万元进不来。为什么呢?只要能弄到一个大学老师的身份,在大学混一辈子,子女都有保障,“有钱人和有权人在这里产生了交集”。
另一方面是能够腐败。大学官员集官、学、商于一身,面对的利益机会极多,受到的监管极少。这体现在两点,一是高校权力处于割据状态,内部监督失灵。表面看,高校的权力是分散的,各司其职,但分管的领导,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往往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比如分管基建的领导,在基建方面,一言九鼎,但相关的监督部门并不能直接干预或监督到分管领导,这就导致分管领导有恃无恐。二是权力运行不置于阳光下。按说,无论参与工程基建还是设备采购,都需要公开、公平、公正,但是,现实情况却是,现有的制度被虚置,在权力面前,很苍白很无力。
此外,从于兴昌的落马,我们还看到了高校腐败的延伸。于兴昌先后担任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兼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影响力,由此也形成了新的利益链条。要遏抑频仍的教育腐败现象,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健全机制,正如中纪委所要求的,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除了进行制度建设外,最关键的还是要约束权力、监督权力,将教育官员置于动态监督、置于阳光之下。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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