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襟江小学分校“全托”学生王朴,夜间上厕所时跌倒磕掉一颗半门牙。由于门牙不能“再生”,其家长找到学校提出赔偿7万多元的要求,而学校只愿意出3000元的“关爱费”。近日,王朴父亲王茂青收到了泰兴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学校承担一半责任,赔偿王茂青3086元。
庭审时王茂青称,儿子夜间上厕所意外摔倒,是因为宿舍地面有积水,无防滑措施,且灯光设置不合理,自己花钱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全托给校方,校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儿子受伤,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校方赔偿儿子前期、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72885.67元。
法庭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本案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针对王茂青所主张的巨额后续治疗费,法庭认为因其数额无法确定,建议原告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权利,只对原告已经形成的6172元损失进行了确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86元。王茂青昨天表示,他已于11日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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