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被老师代填高考志愿,杜晶晶将学校和老师王某告上法庭。经聊城市中级法院调解,杜晶晶与王某、学校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向杜晶晶支付4300元。近日,杜晶晶拿到了这笔钱。11月2日,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成良向记者介绍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杜晶晶是聊城市某中学2009年高三毕业生,当年参加高考被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录取,这让她感到十分意外:“从未报考这所学校,怎么却被录取了呢?”因为她根本没有报考这所学校。到学校一查,让她更感意外,档案也被这所学校调走了。这意味着,她不可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而她的高考成绩符合聊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分数,她想报考该学校的高护专业。杜晶晶查到她的《2009年普高专科(高职)志愿信息确认单》,发现上面有“杜晶晶”的签名,名字上还按有手印。“确认单上不是我签的名,手印也不是我按的。”她怀疑是老师王某代自己填报的志愿。
事发后,当事老师上门道歉,承诺给杜晶晶找一份工作,学校态度却十分强硬,声称学校没有责任。没有进入心仪的大学,杜晶晶进入一家企业上班,“工资挺低,一个月才 400多块钱”。她认为,学校代填志愿耽误了自己的前途,而学校的态度也让她很生气。2009年12月7日,杜晶晶将王某和学校一起诉至东昌府区法院,要求王某和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王某和学校的其他老师都没有代替杜晶晶在确认单上签字,杜晶晶曾委托学校老师填报志愿,但老师没有接受委托。杜晶晶对此给予否认。今年5月12日,东昌府区法院以杜晶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代她填报志愿,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杜晶晶不服,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 10月14日,杜晶晶与王某、某中学自愿达成协议:王某支付杜晶晶 4300元,当事中学对此承担连带支付义务;其他事项各方互不追究。杜晶晶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接受。
作为杜晶晶的代理律师,徐成良认为,本案在省内是一个新型案例,一审以国家工作人员侵权纠纷立案,二审案由变更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本案侵犯的是人格权中的姓名权,最终导致了宪法所规定的受教育权被侵犯,但对受教育权被侵权是否能立案各地法院掌握尺度不同。其实,老师代学生填高考志愿的情况并不罕见,侵犯姓名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产生纠纷后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很少。杜晶晶依法维权,给解决类似的案件纠纷提供了一个法律样本。(记者 王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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