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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切莫成培训机构利益共同体

2010年12月14日 10: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云南财经大学的严端素同学这几天心里很别扭:自己和其他几名大学生志愿者无偿给农民工子女辅导作业,却收到教育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勒令“暂停辅导招生”。难道志愿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辅导作业,也算违规吗?

  为何对大学生辅导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处罚?当地教育部门的解释是,教育市场需要规范管理。首先,在地点选择上,志愿者和对门的收费机构唱对台戏,其行为影响了别人的正常招生;其次,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为农民工子女辅导作业,教育部门正在积极联系社区居委会,希望能为他们找到免费的辅导场所。

  这样的解释,自相矛盾得令人匪夷所思,尤其是“在地点选择上和对门的收费机构唱对台戏,志愿者的行为影响了别人的正常招生”,就更令人纳闷。敢情教育部门是收费培训机构的“娘家”,要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哪条法律规定,不准志愿者服务的地点,与培训机构的地点相邻?教育部门又是依据什么判定志愿者服务影响了别人的正常招生?再就是,教育服务机构的招生好坏,关教育部门什么事?——对于招生,教育部门所能管的是,教育机构是否越权招生,比如进行高等教育培训的机构不得从事中学学科辅导等等。

  作为教育部门,公正、客观地监管各类教育服务,必须摆脱与教育机构的利益关系,更不能扮演某些教育机构的“皮条客”,为其招揽生意。教育部门的上述行为,不仅越权,而且很难让人不怀疑其与教育机构的利益往来,成为培训机构的利益共同体。如是,将很难避免教育部门的教育决策,不受既得利益群体的左右,为既得利益服务。事实上,一个合格的教育行政机构,当把教育公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对于大学生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志愿者服务,即便其有瑕疵,都应该大力支持、帮助与鼓励,并加以积极引导。而不是以莫须有的违规理由,简单地进行处罚。(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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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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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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