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取消了 《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据了解,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本报昨日7版报道)
借读费早该寿终正寝了。产业化的教育政策早已被公众诟病不已,对于义务教育而言,任何收费都是不正当的。实际上,早在教育部取消对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规定之前,已有众多省市取消了这个不合理的规定,这无疑减轻了不少家长的经济负担,但如果这一规定得不到有效执行,好事说不定会变坏事。
之所以这样担忧,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对很多学校来讲,借读费是办学经费的重要补充,每年每生有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借读费,很多学校也乐于接受借读生,很多非本地户籍人口的子女入学,还可以“交费解决”。广东等地很多学校取消借读费后就表示,不愿意再招收借读生。其二,有的地方虽然借读费取消了,但死而不僵,又改头换面以其他收费方式卷土重来。去年就有重庆媒体报道,借读费取消后非户籍学生需要缴纳“捐资助学费”。其三,假如公办学校不愿意接受非户籍学生,他们恐怕只能去民办学校,而民办学校的高学费要远远高于曾经的借读费,这样一来,很多非本地户籍家庭的负担恐怕又要增加了。
可以说,如果不能消除以上三个担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借读费取消的好事,未必能让公众和学校满意。实际上,取消借读费后突出的问题在于,接受借读生的公办学校如果在缺少借读费这一重要财源,且财政补贴和有关政策支持严重滞后的现实语境下,借读生及其家庭的春天还远远不会到来。或者拒之于门外,或者变着法子收钱,本就处于话语权劣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无论如何都难以享受到借读费取消的政策利好。
正如有评论指出的那样,借读费之类的教育高收费,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户籍制度的现实替身,是横亘在外来务工人员面前的一道壁垒,导致社会公平从起点就遭到削弱,严重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和融合。要改变这样的现实窘境,如果没有对教育资金和资源的合理整合,没有财政补贴的及时到位,没有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入人心,仅靠一纸禁令式的规定取消,其收效不容乐观。
一句话,要让借读费取消的好政策真正惠及公众,特别是非本地户籍家庭,必须有政策、资金等的切实保障,如要求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师资力量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教育资金能够及时补贴和增加等。给好的政策增加配套措施,才能确保好经不被念歪、念坏。(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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