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深圳、重庆等地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之后,12月24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12月25日《京华时报》)。
借读费的成因是复杂的,其中教育部“可按相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无疑为本身就有利益冲动的各学校提供了收费的胆量和依据,为此,取消借读费十分必要。然而,实现国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让借读费这一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完全淡出历史,除删除相关法规之外,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首先是严防死守,避免各学校不执行或软执行。借读费的取消虽然是得民心之举,然而民心往往难以抑制一些学校的利益冲动。各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借读费虽然取消了,但赞助费、捐助费、支助费却粉墨登场。到头来,学生和家长发现,借读费不过是换个“马甲”而已。
其次是加大教育投入,让教育能在国家财政这碗饭里吃饱,不至于去向学生伸手。教育投入不足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一些学校在完成本地学生教育任务时,经费已经相形见拙,大量外地生源的涌入,无疑大大增加了负担,如果不向学生伸手,捉襟见肘的教育经费很难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
最后是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化,促进教育公平。借读费源于受教育对象的流动性和择校冲动。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校际之间、地域之间教育水平的不平衡,都是主要的因素。试想,城里有更好的学校,农民工为什么要把孩子放在农村学校?有重点学校可以上,为什么上普通学校?至于多花一点钱,对于世世代代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中国人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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