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童工吗?
她很勤快,在餐馆帮着淘米、送菜。该怎么办? 她想读书,因是“黑户”不能上学。
她很勤快,在餐馆帮着淘米、送菜。
该怎么办?
她想读书,因是“黑户”不能上学。
彭水县普子镇14岁女孩何琴琴(化名),年幼时父母丢下她不知去向,她吃着百家饭长大。今年8月,她被回乡探亲的老乡秦女士发现,带到沙坪坝区大学城一家餐馆。餐馆老板收留她当学徒,又担心用童工违法,准备送她去读书,但因为“黑户”难以实现。
餐馆收留女孩当学徒
何琴琴1996年冬出生,本月初刚刚过了14岁生日。
秦女士说,今年8月她回乡探亲,发现何琴琴竟然和自家年近80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秦女士后来才了解到,何琴琴最近几年常来她家,老母亲便将她收留了。离开老家时,秦女士将何琴琴带到主城区照顾。
刚开始,餐馆老板周先生还以为何琴琴是秦女士的小孩。何琴琴很勤快,帮着做些淘米、送菜的活。得知何琴琴身世后,周老板决定收留她,让她跟着秦女士做学徒。
“后来才知道,这孩子才14岁,虽然基本不让她干什么活,但毕竟她还在帮忙,我担心有人说我用童工,这可是违法的。”周先生说,他还是准备送何琴琴去上学。
她是“黑户”难上学
采访中,何琴琴有些怕生,在秦女士开导下,她才开了口。
记者问她是否上过学,她回答“只上了3年级,就没读了……”随后呜呜地哭起来,不再说话。
“跟她提不得读书的事,一说她可伤心了。”餐馆老板周先生说。
周先生和秦女士也想帮何琴琴找一所学校念书。他们咨询了很多学校,因为何琴琴没有户口,加之她已经14岁了,基础只有小学1年级水平,学校都不敢收她。
采访是中午,何琴琴站在餐馆门前当起“迎宾”。望着从餐馆门前背着书包经过的同龄人,何琴琴的两眼直直地盯着,一直目送他们从视线中消失。(记者 夏祥洲)
招用童工
要遭重罚
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使用童工的,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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