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电 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强调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称,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总体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违纪违法,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知强调,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机制,应该做到:
一、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各省(区、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的,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各省(区、市)要将最后审定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于2011年3月底前报送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技工学校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学生人数真实、准确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要把学生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其上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教育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不得为同一学生重复注册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
地方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所辖学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积极改进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掌握在校学生人数,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及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
三、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积极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认真核查所辖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级、班级、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力量到学校现场核发银行卡。学校每月要如实申报变动(增加和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核查并通过信息系统予以审核。“中职学生资助卡”须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一是可由财政国库集中发放。省、地市、县级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供的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二是可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每学期开学前,省、地市和县级财政将上级财政拨付的及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所辖学校国家助学金,拨付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月根据审定的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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