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应聘任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担任门卫工作。
据了解,《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除了明确“学校保卫机构的设置标准和保卫人员的配备要求,规定聘任的门卫年龄不超过55周岁”外,还增加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学校应使用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合格且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有序接送学生,并切实加强接送过程中的学生组织及相关的安全管理;明确要求寄宿制学校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并安排值班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新增了小学、幼儿园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交接时的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校内、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场所和培训机构的安全责任等。
据统计,2010年5月至12月,为强化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增保安21217人,新增安装报警器18961个,新增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7289个,新增配备防范器械41479套,合计投入资金13.5亿元。 (记者 朱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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