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已启动。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此次确定的补偿代偿对象为2009年或2010年参军入伍的2010届毕业生,以及部分漏报的2009年参军入伍的2009届毕业生。
2010年冬季参军入伍的2011届及以后毕业生,有关材料可以留存高校,待来年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补偿代偿申请。
据了解,学费补偿金额,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含欠费,不含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和已减免的学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进行代偿,贷款利息的金额计算时间,统一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生每学年补偿代偿贷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因学生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全额收回补偿代偿资金。 (本网记者 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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