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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成高校腐败高发区 80%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

2011年02月18日 07: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武汉地区高校的密集程度在全国的城市中名列前茅,有高校80余所,其中普通高校40余所,高职院校30所,另有军事院校7所,在校大学生规模突破100万人。

  但在高等教育事业发达的同时,武汉也是高校腐败高发区。“据我们统计,从2001年到2009年,湖北省校级领导犯罪案件涉及17人,牵涉到13所高校,大部分都在武汉。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5人,涉及3所高校,都在武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检察官列举道,除陈昭方、龙小乐这一震动中国的高校大案外,武大不久前被判刑的后勤保障部原部长江建勤也是副厅级。

  此外,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案、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李汉昌案、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案、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吴国民案、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杨永才案、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案、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案,也都是这几年来引人注目的高校腐败案。

  武汉地区高校腐败案为何频发?

  80%腐败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介绍,多种因素导致了湖北高校腐败问题频发。但总的背景是,近些年来,高校扩招,上的项目很多,基建、后勤、财务等部门出问题的可能性大增。“我们查的高校腐败案件中,有80%左右跟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有关”。

  这一点,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的案例就很典型。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周世波收受贿赂41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来自开发商、建筑商。

  2002年年初,周世波担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该年年底就开始收受武汉市金长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经理徐某的贿赂。当时,徐某得知武汉音乐学院编钟音乐厅要进行改造,便向周世波提出想承接此项工程。周世波利用自己兼任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便利,使徐某的公司中标,为此,他先后7次接受徐某贿赂款20万元。

  此后,他又5次收受武汉新八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某贿赂款9万元;两次收受北京正华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经理刘某贿赂款3万元;两次收受武汉市红旗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游某贿赂款2.8万元……他最终因受贿罪获刑6年。

  因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的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他的重要犯罪事实之一也是收受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贿赂。

  2000年5月,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合并成立武汉理工大学后,基建工程项目多。作为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李海婴成了众多开发商争相贿赂的对象。

  记者获得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00年到2002年,武汉某物业发展公司董事长程某在定向开发教师和学生公寓过程中,先后7次送给李海婴32万元。同期,另一发展有限公司也因同样原因送给李30.5万元和1万元美金。

  李海婴最终被认定的受贿金额高达214.5万元,另有4万港币,2万美元。此外,他还有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实。2008年,李海婴被判无期徒刑。

  “高校在工程建设领域,往往是校领导说了算,他们常常借着工期紧张等名头,绕开正规程序,为搞工程腐败大开方面之门。”该检察官说,近年来,高校的规模扩张很快,有的把校园扩成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如此高投入,工期却很短,导致问题丛生。

  他说,发现工程建设领域成了腐败的高发区以后,他们跟多所出了问题的高校提出过检察建议,“在工程建设领域这一块,不要让校级领导直接经手,这样可以避免受到诱惑。他们更合适的角色是监督者,监督专门成立的基建班子。如果他们既是长官,又是工程建设负责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那监督根本没有可行性,只有角色分离才能有效监督。”

  出现窝案现象

  该检察官介绍,除了工程建设领域外,招生也是高校腐败的高发领域。事实上,在武汉数起高校腐败案中,多位涉案校领导都出现了招生上的腐败问题,比如陈昭方,就受人请托违规录取过一位硕士生。

  这一点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6月发布的一项调研结果一致。海淀区是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区域。统计数据表明,该区域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有增长趋势。犯罪主体以学校领导、主管财务的人员、后勤基建及采购领域的管理人员居多,基建、采购和招生是三大“病灶”。

  “招生领域权力高度集中,不符合政策的人能不能读书,往往由校领导说了算。这种现象,虽然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在逐渐减少,但就目前而言,仍然是高校犯罪相对较高的领域。”

  该检察官介绍,高校在教材、仪器设备采购上,也经常会出现腐败问题,这已成为他们办案的重点领域。此外,高校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也经常问题丛生,出现腐败现象。而科研经费腐败则是新问题,“教师们在课题经费支配上很混乱,课题经费直接变成了劳务费,成了个人收入”。

  另一个新领域是资金拨付,他说,我国的公办高校,除了收取学费,还能从国家及地方政府获得补贴。“这些经费怎么拨,完全凭校领导喜好,没有很严格的程序,这就容易造成权力寻租。在我们的办案中,就经常发现会有下级单位给校领导送钱的情况,以争取得到更多的拨付。”

  该检察官介绍,这些高校腐败高发的部位,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窝案,“像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门的窝案,我们前后查了10件左右,连年都有人被判实刑。还有高校连续几任基建处长都相继落马。”

  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原党委书记吴国民在2006年双双落马,就牵涉甚广,具有窝案性质。

  据介绍,办案人员在2006年6月20日晚上对刘光临住所的搜查中,一共搜出了4个密码箱,其中3个箱子中各有60万元现金,另一个箱子中有现金80万元。此外,在一个柜子里被搜出5万美元。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刘光临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侦查终结报告》显示:2002年年底至2006年年初,刘光临在担任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牟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7万多元、4.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8万多元),总计折合人民币185万多元。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吴国民涉嫌受贿犯罪的侦查终结报告》则显示,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吴国民在任武科大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牟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

  刘光临终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吴国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了解,正因为武汉高校腐败问题频频发生,2010年4月,教育部在武汉召开了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会上,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提出,高校领导干部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严把工程建设关,严把财务关,严把招生关,严把领导班子决策关。

  高校相对封闭,缺乏监管

  上述检察官认为,高校腐败现象的出现,还跟以下因素有关:

  一是高校校级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有些人以学者自居,却不怎么懂法”。他说,办案人员在查刘光临时,刘光临明知被调查,却不以为然,反而扬言自己是全国知名学者和武汉市人大代表,说查不到他头上来,甚至也没有像其他腐败分子一样转移赃款,在家里窝藏了大量的现金。

  校级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是腐败预防工作流于形式,“总认为高校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不会有什么问题,从而造成高校的廉政文化淡漠。但事实上,这些年,高校的风气已经改变很多了,大家不以廉政为荣,反而以有权搞点腐败为荣。”

  他认为,高校不同学科间的收入差距也助长了这种风气,有些热门学科教授一年能拿两三百万元,但冷门学科教授却只有那点基本工资。“分配不公会导致心态失衡,会助长高校老师都盯着钱看,有时候为了捞钱就不择手段了”。

  二是对高校的监督机制缺乏。这位检察官说,像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散布在全国各地,一方面部委很难监管到,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当地也很少监管。同时,高校又相对封闭,缺乏社会监督,都是校内监督,而校内监督又很难监督到校领导头上去。再则,跟地方政府机构不一样,这些机构除了纵向监督外,还有横向监督,而且后者监督力往往强于前者,这样就导致高校受到的横向监督很薄弱。

  他认为,针对这些问题,高校首先应该增加透明度,“校内的重大事项本应该公开,但这些年高校行政化色彩越来越浓,越行政化就越不透明,而没有透明度,普通师生也无从监督,必须加强校务公开,增加透明度”。

  同时,他说,对于敏感部门,比如基建后勤等管钱管物的部门,可以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避免长期经营形成小团体,可以加强制约”。同时,清理学校的账外账和小金库,加强资金监管,不要搞成学校有一本大账,各学院因为鼓励创收的缘故有本小账,“很容易被人钻空子”。(记者 叶铁桥 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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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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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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