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骑自行车与另一辆自行车相撞,女研究生青青(化名)不幸身亡(本报曾多次报道)。昨日,青青之父黄老先生手持一纸案外和解文书感叹:这些年奔波,我们也算给女儿有个交待。
2005年12月9日下午,青青骑车去华科大附属幼儿园接双胞胎儿子,不料与正在校内骑车的中学生小钱相撞,因伤势过重次日被告不治。此后,黄老先生为女儿之死讨说法,将骑车的小钱告上法院。该案审理中,黄老先生认为学校设置的阅报栏影响行车人视线,导致悲剧发生,又将校方追加为被告。
2007年5月,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是学校设置的阅报栏影响安全行车视线。当年9月,法院判决学校应承担30%责任。
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洪山区法院再次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察,认定阅报栏确实阻挡骑车人视线,将校方责任追加到70%。判决后校方不服提出上诉,该案被再次发回重审。
去年4月,洪山区法院再次重审时认为,鉴定书因鉴定内容超出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不被采信,且目前尚无机构可对阅报栏是否影响视线作出鉴定,判决由校方补偿13万元,另30余万元赔偿由小钱支付。
黄老先生及华科大均不服,双双再次提起上诉。昨日,老人介绍,今年春节前,双方在武汉中院法官调解下达成案外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均撤诉,由华科大及有关部门向受害人家属支付执行款42万元。目前,该款项已发放。(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卫茜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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