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一名不足18岁的男孩史某辍学后,混迹于录像厅,沾染上看黄色录像的恶习,结果史某竟先后强奸了多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他甚至在这些小学生上学的路上进行拦截然后实施犯罪。近日,亳州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
2007年1月30日午饭后,史某在涡阳县青町镇通往某小学的桥上,拦住上学途中的二年级学生史某,采取威吓的手段将其带至距桥东南角约400米处的干沟内,将其强奸。同年2月1日14时许,史某再次于该桥上,拦住上学途中的二年级学生史某和史玉某,将二人强奸。事实上,早在2006年史某就已经开始实施针对幼女的犯罪行为。
据查,2006年史某先后拦住上学途中的二年极学生史成某、任某某,采取威吓的手段,对其实施了强奸。据了解,史某多次实施犯罪的对象均为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犯罪性质非常恶劣。(安徽商报杜奇、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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