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进展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光明表示,2010年,国家研究出台了四项新的资助政策,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资助标准,从制度上基本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张光明介绍,近几年学生资助工作成就显著。2010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工作部署,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资助标准,从制度上基本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张光明称, 2010年,国家研究出台了四项新的资助政策:
一是建立了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是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20%,平均资助标准为年生均1500元。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本健全从小学至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三是进一步扩大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从2009年秋季开始,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惠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吸引更多学生和社会青年接受职业教育。
四是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10年秋季开始,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由500元提高到750元,初中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经济负担,也帮助这些寄宿生改善了营养状况。
张光明强调,以上四项政策就是为了《教育规划纲要》和全教会的精神,是在全教会以后贯彻纲要出台最迅速、最快的并且最直接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四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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