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接吴女士反映:去年3月,我女儿的代课老师称自己没钱装修房子,向我借2万元,只还了5000元,现在他人消失了。
吴女士的女儿在湖里华昌小学读五年级。去年3月,班主任请产假后,接替的是一位姓邹的代班主任。
去年3月中旬的一天,吴女士突然接到邹老师的电话。双方没聊几句,邹老师便表示有事相求。“邹老师说,他装修房子还差一点钱,能不能救急借个2万元,不超过两个月就能还。”吴女士回忆。
当时,吴女士觉得邹老师是外地人,在厦门买房不容易,又是女儿的班主任,所以很爽快地答应借钱。3月24日,邹老师来到吴女士家,写下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落款处写上“华昌小学”。
两个月后,邹老师主动找到吴女士,要求宽限几天还钱。见邹老师态度诚恳,吴女士便同意宽限2个月。
到了7月,眼看学校就要放暑假,吴女士急了,找到学校,才得知邹老师已辞职,还换了住址。直到9月份,吴女士才与邹老师取得联系,这一次,邹老师则称自己的房子出了点问题,只好搬家。
经过几番协商,10月,邹老师还给吴女士5000元。不过,被邹老师“忽悠”了几个月,吴女士深感不安,要求其留下证件做抵押,邹老师就交出了身份证、户口本、机动车驾驶证,并表示剩下的1.5万元,近日肯定还清。
但是,自那以后,邹老师再没露过面。
“他的手机能打通,但他就是不接我的电话,只回短信。”吴女士告诉导报记者。
前天,吴女士翻出手机短信记录,导报记者看到:从去年10月28日起,邹老师就承诺近期还钱,到前天下午2点,邹老师还与吴女士有短信交流。
“我只是周转不灵”、“请相信我,我不是骗子”……数十条短信中,邹老师反复强调有苦衷,始终未谈及还款日期。当吴女士告知将通过媒体的力量施压,邹老师则发短信说“你想太多了”。
“邹老师还向女儿不少同学的家长借过钱。”吴女士介绍,邹老师刚来女儿的班里代课时,就让“家里有车”的学生举手,后来,有几位家长找过她,称邹老师开口向他们借钱,理由是父母病重。不过,一些家长没有答应借钱给邹老师。
吴女士找过学校,学校领导表示,邹老师只是从外校调过来的代课老师,学校对他一无所知。
“为人师表,怎么能这样啊?”吴女士很气愤,提醒大家不要再受骗。目前,她已到法院提起诉讼,但苦于没有对方的住址,法院无法发传票。
律师说法
无法确查被告住所地 法院可能会公告送达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的梁英律师认为,吴女士已在辖区法院立案,如何找到被告在厦门的可送达地址,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厦门市公安局查询暂住信息,确定被告在厦门住所地;二是通过厦门市社保中心查询被告社保缴交单位,确定其在厦门的工作地址。这两种方式查明的信息,都可以作为法院依法确认的送达地址。
梁律师表示,如果还无法获取被告在厦门的可送达地址,法院可能有如下处理方法:移送管辖,移送至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如果立案法院认为有管辖权,可能会送达至被告住所地;立案法院在无法确查被告住所地的情况下,还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海峡导报 记者 余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