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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问责势在必行

2011年03月14日 09:0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长期以来,素质教育是中国教育挥之不去的一个心病。我们已经很难统计,到底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树了多少典型,甚至于我们对学生作业量、睡眠时间等也做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但是学生的课业负担仍然有增无减,“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仍然是教育的无奈现实。

  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省率先改革,出台了一系列以评价机制为突破口的教育新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许多地方习以为常的补课加班、考试排名已经在山东彻底消灭。从山东的经验来看,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重症用猛药,推行严格的教育问责制度,真抓实管、敢于碰硬。据说,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一结束,厅领导就星夜兼程,走了几十所学校,严肃处理了4位校长。

  山东的经验告诉我们,教育上的许多事情,非不能也,乃不为也。我国的教育法律初具体系,关于素质教育的规定也非常之多,关键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带头去维护法律的权威。所以,教育问责是切实将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纳入依法行政轨道的重要保障。

  应该承认,中国科举文化的传统和长期应试教育的惯性以及教育GDP的政绩观,使我们的教育理念发生了许多偏差。什么是好的教育,教育的真正使命是什么,已经模糊甚至颠倒了。加上全社会教育素养的不足,单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之类的引导、劝诫,已经很难取得成效。这个时候,需要一声猛喝,需要果断问责。

  (朱永新 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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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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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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