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华东交大理工学院发通知,禁止学生在食堂、餐馆等公众场合饮酒,在校期间禁止酗酒。通知规定,公共场合饮酒、酒后滋事以及酗酒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已取得奖学金的要追回,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入党。(《江西日报》3月22日报道)
家长思维下的“禁酒令”,就像一杯劣质酒,虽散发出“净化校园氛围”的馨香,可一饮而尽后,却发现缺乏“兼容并包”的劲道口感。
高校禁酒,基点无疑是“酗酒有害”的常识。跟此前教育局实施“大学禁烟”如出一辙,禁酒理由铿锵十足:一来,喝酒伤身,每逢毕业时节,总不乏“醉死”事故,校方保护学生身心,维护公共秩序本是分内事;二来,学校是求学之地,按理说学生当奋发向上,树积极风貌,哪能容饮酒作乐的“歪风”侵蚀学风呢?在“饮酒多为不务正业”的逻辑下,学生饮酒与“守护校园净土”观念格格不入,也败坏了大学风化,借呵护校园文化的名义禁酒,显得顺理成章。当然,推行“禁酒令”也算是一种“与国际接轨”——在美国,在多起学生酗酒死亡的殷鉴下,不少大学都实施了“禁酒令”。
禁酒或许出于善意,但却不是上策。在学生饮酒蔚然成风的情景下,一禁了之,既是种越俎代庖,难逃“绑架权利”之嫌,也无法为走失的校园饮酒文化纠偏。
大学生多已成年,行为自主,应予尊重。举凡适当饮酒,能自我节制,理应加以包容。尤其是在“凡社交,不离酒”的语境中,饮酒是稀松平常的事,也能增益于情感沟通。若将饮酒权堵死,或许会适得其反,催生学生醉酒后外宿等现象,滋生安全隐忧。
酗酒虽坏,但无碍大体的小饮,却并无不可。因而“一言堂”式地下禁酒令,裹挟了成年学生的自主权。即便“代替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叫得响亮,腰斩学生的正当权限,也失之妥当。当学校行政权之手伸进学生的私域,意味着公权逾越了边界。
与其贸然禁酒,不如依循“堵不如疏”的良性思路,以思想教化、软性约束纠正过度繁衍的校园酒文化,引导学生饮酒适量则可。允许学生小饮,惩处酗酒滋事,是权衡学生权利与校园秩序的最优方案。这样,既为学生饮酒的自主权划上“守则”的界限,又展现出大学的包容精神与开放情怀。
蒲松林说:“小饮能令块垒消”,借酒消愁,无需行政权大动干戈。高校对学生饮酒因势利导,铺就良性的校园文化;学生遵守公序,规避酗酒之祸,才是各尽本分。在共同守则中,才能体现出弥足珍贵的“契约理性”来。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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