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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陈旧观念及法律视角缺失加剧未成年人家暴

2011年03月24日 0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通过针对6年间338起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统计,发布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本报告所称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编者注)。报告显示,父母陈旧观念以及法律政策中“儿童视角”的缺失,正在进一步加剧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超过八成儿童家暴源于父母施暴

  此次发布报告显示,调研的338起案件中高达86.33%的家庭暴力源自“父母施暴”,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案件仅占一成左右。

  调研中发现,发生此类案件的家庭中,父母普遍没有将未成年人当作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而是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更为恶劣的是,一些父母甚至将孩子当做赚钱工具,出卖、出租或携带、强迫孩子乞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准确,受访者中很多父母“并不认为打孩子就是家庭暴力”,认为只有“程度严重的伤害才是家庭暴力”。还有部分家长认为,只要动机是为了孩子好,暴力行为便是合理的,“轻微教训一下孩子不算施暴”,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在这些问题家庭中,不懂得尊重孩子的陈旧观念,使得父母并没有将自己的行为与家庭暴力联系在一起。

  报告显示,因“错误的管教观念导致对孩子施暴”的占调研案件总数的13%,主要体现在因孩子不听话、撒谎、顶撞父母或怀疑孩子偷拿家里钱财和督促孩子的学习而暴力管教或管教失手。这些案件中,当邻居制止或公安人员介入时,施暴父母多数表示出“打自己的孩子,别人管不着”“打他也是为教育他”的陈旧观念。

  另一个家暴高发群体来自留守儿童家庭。由于父母外出,多将儿童交由亲属抚养,因而权利保护的问题很难解决。

  调研中发现,相较于稳定、健全的家庭生活,单亲、继亲家庭以及流动、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生活地点、父母结构发生变化的家庭更易发生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53.34%的案件发生在此类家庭中。

  调查认为,虽然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原因复杂,但是归纳起来,家庭背景发生变化的儿童更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因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引发的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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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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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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