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意见要求,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意见提出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
意见要求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据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0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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