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不用再为读不起书犯难。羊城晚报记者26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已建立了国家资助制度,每年每人可获1500元国家助学金。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广东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
国家资助制度规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年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校对申请表进行评审,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该国家助学金是2010年启动的,但现在申报的是第一批助学金!”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解释,去年底国家规定下来后,未来得及补评2010年度的,现在申报补发的就是这一批次。“2011年的要到今年9月份开始申报。” 夏杨、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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