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六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将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招收自费生,教育部特成立“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保证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通知指出,“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与台湾负责招收大陆学生的“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对口沟通协调招生相关事宜。大陆其他机构不得擅自接受台方委托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据介绍,招生学校须是经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成立并准予在大陆招收本科生、研究生的高等学校。“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口协调台湾高校招收大陆学生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并将受台湾“陆生联招会”及招生院校的委托,在其网站登载台湾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学校及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以便查询。
六省(市)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收自费本科生院校。自费研究生招考对象须是毕业于台湾承认学历的大陆41所高校且目前户籍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的毕业生或入学前户籍在上述六省(市)的41所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通知强调,凡被台湾高等学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高考考生,不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有关省级招办不得再向大陆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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