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5日电 题:清华暨大商业冠名引发争议 折射高校发展瓶颈
中新社记者 马海燕
百年校庆刚过一个月的清华大学因一座教学楼被商业冠名再次成为焦点;不到一周前,即将迎来百年校庆的暨南大学也因同样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
富力地产花1400万元人民币买下了暨大主教学楼的冠名后,引发学生质疑:富力的捐款仅占教学楼总建设款约13%,捐资比例最小,凭什么有冠名权?聪明的真维斯这次选择了不透露,但却丝毫没有影响其广告效应。
暨大校方的回应称,此举是“按照暨南大学捐款规定,参照其他高校惯例,捐款占到该建筑物造价一定比例可以获得冠名权”。清华的回应也是,“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显示,共有29个项目在筹集资金,其中14个为院所、中心或者博物馆、实验楼等楼宇,冠名捐赠金额超过7.5亿元。北大教育基金会的官网上也列出了新物理楼、工学院大楼等筹资项目,虽未像清华一样明码标价,但也注明:如果捐赠额度达到建筑项目所需资金的一半,可以获得该建筑的命名权。由此可见,这种“惯例”和“通行做法”似乎确为高校默认。
其实,高校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等被冠名不是最近才有。在中国高校最多的逸夫楼,即为香港实业家邵逸夫遍撒爱心各处捐建;即便不去掉企业家的姓氏,北大新崛起的李兆基楼、清华的蒙伟民音乐厅都未引起这样的争议。再退一步,即使是以企业名字冠名,暨大也还有“合景泰富楼”、“中惠楼”,清华也有“宏盟楼”、“裕元楼”等。
唯有此次富力、真维斯引发争议,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不能接受地产、服装这样商业气息浓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让清净象牙塔变成了广告卖场。更有调侃者列出了诸多或荒诞不经或不登大雅之堂的行业品牌冠名以示讥讽。
“真维斯楼”、“富力楼”出现的深层背景是高校生存发展要自筹经费。近年在高校盛行的董事会即起着这方面的作用,工商界董事的资格取得和商业赞助的条件也大多明文标示。在“董事会”这一聚集社会力量办学的新招牌下,高校建筑纷纷被冠名也就不足为怪了。尽管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有明确规定:各类学校中,属国有资产的校(园)舍、教室及其他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拍卖其冠名权。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则需审批)。但当时还没有高校扩招、教育产业化、大学董事会等等“新鲜事物”。
众多中国高校校长们现在头疼的是:如何在回报捐赠者善意的同时,保持高校的独立性和声望。也许,从“真维斯楼”和“富力楼”开始,这个问题有望正式摆上校长们的办公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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